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)第四十二填的规定:“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。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,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;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物流中心(B型)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,境内货源地填报本海关特殊监
出口业务: 1、自营出口自营报关:出口企业自行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并收款,由企业自己的报关员进行报关,需要安装报关系统并向海关备案报关员,自行通过报关系统向海关传输报关数据。企业自行退税。2、自营出口代理报关:出口企业自行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并收款,委托报关行进行报关。该模式报关分两种,一是直
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【内容类别】请选择【文 号】海关总署公告(2013)54号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【发布日期】20131012【生效日期】20131012【效 力】[有效]【效力说明】 根据国务院简